續押是否函詢立院 北院:法官妥當適用憲法規定

2020/09/17 17:09
立法院。(圖/TVBS)
4名現任立委涉嫌收賄案被北檢聲押獲准,未來立法院會期中面臨續押時是否徵詢立法院許可,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據審判獨立,法官會妥當適用憲法規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年7月31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8月初聲請羈押禁見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人獲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也發函通知立法院。
 


自由時報報導,立法院即將開議,近日收到北院來函,文中僅「告知」有4名現任立委被羈押禁見,並未「徵詢」立院同意,是以「低層次」的公文來函告知;另有人認為,現任立委雖不是在會期中被逮捕,但開議後造成他們無法來立院開會,是否仍須經過立院許可才行。

檢方人士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辦案人員在非立院會期逮捕4名現任立委,並經法官裁准,程序一切合法。即使逾開議仍在羈押中依然合法。

北院表示,法官依法裁准羈押,並依慣例通知立法院,民國105年5月間,法官裁定羈押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也有通知立法院。
 


至於4名立委未來會期中面臨延押或移審時,是否徵詢立法院許可,北院指出,據審判獨立精神,法官會依憲法意識與法的確信妥當適用憲法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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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17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