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案轉無罪!法務部長認「判決有誤」:該上訴就上訴

編輯 王雅惠 報導

2020/08/21 09:41
桃園弒母斷頭案二審判決出爐,梁男逆轉獲判無罪。(圖/TVBS資料照)

駭人聽聞的桃園中壢逆子弒母案,33歲梁姓男子因毒癮發作,爭執後竟拿刀猛砍母親37刀,再將斬下的母親頭顱拋下樓。此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竟大逆轉改判無罪,引發一面倒撻伐聲浪。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昨(20)日坦承這樣的判決有問題,指法官錯誤引用法條,恐讓大眾誤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就能為所欲為。
 
桃園梁男2018年10月某日晚上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母發生爭執,竟失控持刀狠心追砍母親37刀,還將媽媽的頭顱從12樓往下丟到社區中庭。桃園地院一審原本依「家暴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豈料昨天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依據鑑定結果,認為梁男案發時因吸食毒品已「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改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改判梁男無罪當庭釋放。

 

 
對於吸毒竟成殺人無罪的「保命符」,引起群情譁然,就連法界人士意見也分歧。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坦承這樣的判決有錯誤訊息,法官錯誤引用刑法減、免刑規定去量刑,恐讓青少年誤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等致無辨識判斷能力,就可以為所欲為、加害於人、犯罪不負刑責,提醒民眾切記遵守法律。

蔡清祥解釋,《刑法》第19條雖有「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第3項也明文寫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意即如果是自行招致的精障或心智缺陷,仍無法免責。

蔡清祥表示尊重高院判決結果,不便評論個案,但指近期司法出現一些判決與民眾法律情感上有落差,像是殺鐵路警的鄭男因精障獲判無罪,有人喝酒喝太醉襲警涉妨害公務也判無罪,如今梁男弒母又無罪,一連串司法判決,難免讓社會誤會或產生不良模仿效果。將請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詳加檢視判決理由、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事實認定有誤或是違反法令之處,若判決真有重大瑕疵,在法定程序內「該上訴就上訴」。
 

 
驚天弒母案究竟有無翻轉機會?據悉,目前唯一可翻盤的單位就是台灣高等檢查署,高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儘速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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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02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