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陸軍通信連前簡姓少校連長被指控對女士官伸出狼手,今年4月被依違反性騷擾2次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被害者求償60萬元,6日判決出爐,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因此案遭撤職的簡男在2015年9月起至2018年1月底止,擔任陸軍某通信連少校連長,被害人是該連下士,指控簡男於2017年7月間,曾在連長辦公室時,利用女下士接受其指導公文而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被害者臀部。
簡男又於2017年11月利用女下士在通信連中山室看顧裝備而不及抗拒之際,短暫親吻她嘴部。遭提告後,簡男承認犯行,台中地院今年4月依違反性騷擾2次判其有期徒刑9月。
被害人對此求償60萬元,法院認為,簡男身為女下士長官,竟利用職務之便對下屬施以性騷擾行為2次,並造成女下士因此患有憂鬱症,需定期至診所接受治療。
法院指出,經查其所陳報的診斷證明書影本,堪認對其身體、心靈均造成難以抹滅之陰影與創傷,確已不法侵害原告之身體權、健康權、意思自主決定權,且情節重大,判決簡男應賠償被害人精神慰撫金10萬元。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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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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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12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