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不成反挨揍!日前台北市街頭,發生鬥毆事件,一名吳姓男子,跟朋友唱完歌要續攤,結果一旁女友被陌生人搭訕,他不滿,上前質問,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衝突,才會揮拳又扯髮踹肚,事後對方提告傷害罪,由於被告坦承犯行,也願意賠償5千元財損,法官裁定拘役30天!
話還沒說完,白衣男怒氣沖沖,朝站在牆角的男子重重揮拳,接著又抓住對方頭髮,把人連拖帶拉到馬路上,用腳猛踹肚子,兩方朋友想上前勸阻,支開雙方,似乎也沒用,男子怒氣難消,不只揮拳施暴還扯髮踹肚,動手毆打長達一分鐘。
打人的吳先生:「他們在店家門口,騷擾我女朋友,我過去問他們又不承認,後來我們起口角,發生衝突之後,打完他們之後,他們才承認,有去騷擾我女友。」
街頭鬥毆,就在清晨6點多超商門口,28歲吳姓男子,當時跟朋友一行人,唱歌完要續攤,沒想到女友說,剛被王姓男子搭訕,他一時醋勁大發,上前質問,你幹嘛調戲我女友,對方不肯承認,他才會動粗揮拳,導致被害人左眼頭部鈍傷,就連頸鍊也被扯斷。
記者張心:「當時吳姓男子,就在超商門口,跟王姓男子爆發衝突,但凌晨時段,不到50公尺的錢櫃門口,警方都有守望勤務,第一時間就能及時攔阻。」
王姓男子挨揍好幾拳,事後提告傷害罪,開庭時,吳姓被告坦承犯行,也願意賠償5千元,法官最終判刑拘役30天,但其實28歲的他,2013年曾捲入一起殺人未遂案,法院二審判刑6年。
這回不滿女友被搭訕,用暴力解決雖然出了口氣,但也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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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防範要點:
◎以手臂去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大聲喊叫以引起附近路人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現場錄音: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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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1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