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花蓮孫姓員警(已遭停職)被控107年趁女性友人喝醉時,在車上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將孫男判刑3年10月確定。
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認定孫男侵害女方身體自主及性自主權,為故意侵權行為,判須賠6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已遭停職的孫男與被害人為朋友關係,孫男稱呼被害人「乾媽」,民國107年6月18日凌晨1時許,被害人與多名友人飲酒後打電話給孫男,孫男開車載高姓妻子一起到吉安警分局旁載被害人後,因被害人表示心情不好,3人於是一起前往卡拉OK唱歌及喝酒。
當天凌晨3時40分,孫男開車載妻子及被害人離開KTV,先讓妻子在住處下車後,原打算載被害人回家,但他見被害人酒醉無力,竟將車子停在路邊,在車內予以性侵。
花蓮高分院判決指出,審酌孫男身為警察,本應遵守法紀,保護人民,竟利用載送酒醉而意識不清的被害人返家時加以性侵,犯後否認犯行,也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判刑3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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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04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