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對少女毛手毛腳 工人辯:「喜歡妳的刺青」

記者 李潔 / 攝影 柳中屏 報導

2020/07/06 18:45

4日下午兩點多,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在超商座位區遇到色狼,指控對方摸她大腿,還觸碰手臂內側,立刻拍照蒐證,沒想到當警方到場,男子仍不不罷休,靠她越來越近還想伸手,辯稱因為喜歡少女的刺青才會這樣,但種種舉動讓少女不舒服,最後提告性騷擾。

 

躲在角落隔著玻璃,拍下這張照片,17歲少女回想這當下還是好害怕,她指控這名穿紫色上衣的男子,在超商座位區故意靠近她,還涉嫌伸出鹹豬手。

受害少女:「他手就是這樣,然後手貼近胸部,然後就一直這樣,一直點點點,說妳好看哪,靠我很近,然後這樣,然後一直說別的話題。」

還原案發經過,少女指控男子先碰觸大腿又摸手臂,接著說她身上的刺青很漂亮,但是欣賞刺青圖騰,可以用說的,為何要伸手摸?甚至少女制止還不罷休。
 


受害少女:「警察到現場的時候,然後他跟警察講的時候,他一直接近我,是一直想要碰我的感覺,然後我就一直躲開。」

17歲少女暑假期間,在台北市萬華一間餐廳打工,由於餐廳還在裝潢,老闆請她暫時在附近超商處理文書工作,沒想到這名黃姓木工跑來,趁機伸出狼爪,老闆一到場簡直氣壞,立刻陪同少女到派出所報案提告。

律師陳清怡:「他有碰觸到胸部,成立的機會就相當高,那如果單是指手臂內側的話,只要讓被害人不舒服的感覺的話,還是根據實務的見解,還是有可能會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的第25條的罪。」


律師解釋,趁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都可能涉及性騷擾防治法,最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黃姓嫌犯這回遭警方移送,辯稱只是為了想摸刺青,但伸出手這一刻,讓人不舒服,恐怕越了界。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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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7/0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