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事件無關。圖/TVBS)
桃園市1名賴姓男去年10月駕車行經蘆竹區新生路時突撞入前方聯結車底下,受困在車內,警消到場後,見到他嘴裡還吸著氣球,一旁擺放笑氣鋼瓶。桃檢認為,賴吸笑氣致不能安全駕駛,今(2)日依公共危險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綜合媒體報導,檢警調查,26歲的賴男去年10月28日下午1時許,一邊駕駛白色自小客車一邊吸笑氣,行經蘆竹區新生路時失控撞上停在路旁聯結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車頭幾乎全撞入拖板車底下,鈑金嚴重毀損,賴男受困於車內。
警方到場時發現,賴男嘴裡還吸著氣球,副駕駛座上則有笑氣鋼瓶,經送醫治療後,抽血檢驗測出賴男體內血液中含有氮氧化物等成分,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送辦。
不過,檢方訊時,賴男否認犯行,竟辯稱車禍後「失去記憶」,當時狀況不記清楚。而警方提供事發當下以秘錄器拍攝賴男含氣球之畫面,另有醫院抽血檢驗報告佐證,因此檢方不採信賴男辯詞。
檢方認為,賴男開車時吸食笑氣造成注意力下降肇禍,且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行為,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賴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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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7/02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