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他媽的」是口頭禪 新家長會長告不成前會長夫人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2020/06/29 20:34
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街景圖)

彰化縣某國小家長會長廖姓男子指控就任典禮敬酒時,遭前家長會長夫人張女嗆「你他媽的說我沒制度」,氣得提告對方。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張女應是一時情緒發洩脫口而出,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判張女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前年11月接下彰化縣某國小家長會長職務,雙方出席新舊家長會長交接典禮,在敬酒時發生口角。廖男指控,見到張女時知道其身分便大喊其名字,卻遭對方大聲嗆「你他媽的」、「你他媽的說我沒制度」等語,隨後他就被架開。

 


對於指控,張女辯稱,依過往經驗宴席費用會由家長會長全數買單,但聽校長轉述,當天席開50多桌,廖男僅願支付12桌費用,其他由家長會費支應。張女指出,廖男敬酒時要她原諒,她回對方「你說沒有制度,我不原諒你」,強調沒有說出「你他媽的」字眼。

綜合校長和家長會秘書長等證詞,有人證稱聽見「你他媽的」亦有人否認聽見該字眼。法官認為,依刑法所定的公然侮辱罪,須是主觀上侮辱他人,且應就其言論內容比對前後語意。而綜合當時客觀情境,被告並未達到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法官指出,張女若真的有說出「你他媽的說我沒制度」,顯然是不滿廖男運作家長會的方式,且只說出一次,故像發語詞、口頭禪,雖粗俗不雅,但概念抽象,不必然帶有貶抑或謾罵,應是一時情緒發洩脫口而出,難認意在侮蔑、辱罵。尚不能因廖男有受辱之感,即認定在貶抑廖男名譽,因此判決張女無罪,可上訴。
 


對於張女指稱,聽說廖男僅願支付12桌費用一事,廖男律師表示,因廖男於訴訟中未到庭,才未針對此部分做澄清,事實上當日席開60桌,皆由告訴人同額捐款付清,並非僅支付12桌費用。律師強調,張女在席間以粗暴言語之表達方式相當不妥,廖男提告是為了要端正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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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29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