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5月15日改判涉及台南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無罪。(圖/TVBS資料畫面)
台南高分院5月15日改判涉及台南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案,全案今天定讞;辯護律師涂欣成表示,律師團近期內將向台南高分院提出刑事補償的聲請。
涂欣成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謝志宏無罪定讞後,律師團將開會研商,近期內將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出刑事補償的聲請;依刑事補償法規定,1天補償金額是新台幣1000元至5000元。
涂欣成表示,謝志宏被羈押19年,若依1天最高5000元計算,可獲賠逾3000萬元,但如何賠償,由法院裁定。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民國89年6月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院108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當天步出台南高分檢偵查庭,重享自由。台南高分院5月15日撤銷謝志宏的死刑判決,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及被告辯護律師團未對謝志宏二審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全案今天零時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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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1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