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雙屍案謝志宏無罪定讞。(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台南高分院5月15日改判涉及台南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今天定讞。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及被告辯護律師團未對謝志宏二審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全案今天凌晨零時定讞,謝志宏從此海闊天空。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民國89年6月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南高分檢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8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當天步出台南高分檢偵查庭,重享自由。
台南高分院5月15日撤銷謝志宏的死刑判決,改判無罪。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引用宋朝宋慈「洗冤錄」內容指出,罪大莫於死刑,施刑失當,心則難安。
營救謝志宏的團體,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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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1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