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曾受過母親養育,卻被要求負起扶養義務。(示意圖/TVBS)
母親未盡養育責任,卻向兒子追討生活費,台南一名男子的雙親感情不和睦,對於「母親、媽媽」印象都僅止於書本或電視,童年生活幾乎都是寄人籬下,父親的葬禮上母子倆曾見過面便斷了聯繫,如今母親反過來要求他負起扶養義務,令他難以接受提告,最後獲准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中提到,男子成長過程中自有記憶以來,對母親印象模糊,只曾聽已故父親說過,母親在他1歲半時離家,另交男友共同生活。男子表示,父親是職業軍人,經常往返離島,出門前都會買足整個月份的奶粉,某次返家看到當時年幼的男子在床上大哭,母親卻忙著打麻將,父親請她沖泡奶粉,這才發現家中早已沒有奶粉,追問才知道被母親拿回商家退貨,夫妻因此鬧翻。
男子說,父親對母親離家去和他人同居的事,感到很受傷,他對家庭的印象就是父親酒後意識模糊咒罵母親的背影,罵不夠還會找他出氣,「我當時想不通父親為何如此,也不知道母親去了哪裡,只能忍受父親的情緒抒發,壓抑自己的感受,在高度精神及情緒緊繃的狀態下度過童年。」
男子15歲偶然在外婆家巧遇母親,兩人並未深入交談,事後才被告知是親生母親,「這是我腦海中首次出現媽媽的模樣」,接著父親辭世,母子倆曾在葬禮上見過一次,之後還曾接到母親同居人來電,要求他放棄領取父親的終身俸,令他感到不可置信,但基於人倫孝道,最終同意放棄,如今母親還要求他負起扶養義務,實在很不公平。
母親坦承的確是在兒子1歲多時離家,之後就不曾照顧過,是由孩子的舅舅、舅媽帶回照顧到就讀小學之前,接著由丈夫帶回照顧至成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的母親因中風失能、無人照顧,現階段被安置在社會局,確實需要親人協助,但考量到她過往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未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最後裁定准許免除鄭男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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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07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