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在新北巿汐止區開海鮮餐廳的黃姓負責人漏報營業所得不開發票,多年逃漏稅及罰鍰總計逾3572萬元,至今拒繳並脫產,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表示,日前向法院聲請管收黃男獲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在新北巿汐止區開海鮮餐廳(現無營業)的黃姓男子,因民國98年至103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遭人向汐止稽徵所檢舉,經稽徵所調查後,認定黃男漏報銷售額高達新台幣1億3652萬多元,開單補課黃男98到103年度營業稅、所得稅及罰鍰,合計逾新台幣3600萬元。
黃男不服遭罰補稅,在105年間申請複查期間,卻將多張投資型保單轉給妻子進行脫產,又將帳戶內192萬元的存款領取一空;黃男開餐廳賺的錢多數交給妻子支付家用,士林分署另查得他的妻子將家用剩餘款約300多萬元開自己帳戶買賣股票。
士林分署受理本案後,經執行黃男名下全部財產後,僅獲償65萬多元。
士林分署於26日詢問黃男時,他兩手一攤表示自己無力清償欠稅,也拒絕將之前隱匿的財產交由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認黃男有行政執行法所定「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等事由,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士林分署呼籲商號負責人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甚至將財產移轉予他人名下,刻意規避執行,否則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彰法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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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28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