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基隆1名鐘姓男房仲下班騎機車返家自摔,質疑是超時工作,精神不濟所致,控告房仲公司楊姓店長涉嫌過失傷害。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處分不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檢調發現,鐘男2018年12月24日至去年1月23日曾在某房屋仲介公司當業務。他指控常常無法準時下班,要從上午9時上班到晚上9時半。鐘男去年1月24日被調至另1分店工作,當晚7時許下班騎機車返家,卻在行經培德路段時不慎自摔,導致左手、左膝多處外傷,皮膚更有部分組織壞,需要逐次清創,因而控告楊店長涉嫌過失傷害。
楊男辯稱,房仲工作本就需配合客戶時間,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作業,晚上6時半過後就不太安排工作,認為是鐘男自願留下來加班,問學長如何開發、作業。而鐘的業務是熟悉商圈、考證照、派報及拜訪客戶,而且他因沒考取證照不能代表公司對客戶,所以沒有業績要求。
檢察官調查發現,鐘男任職的分店有明確標示上下班時間,但下班依實際情況調整,且有律定每日工作計畫行程。而鐘任內確實未通過證照考試,證明楊男致詞有據。
檢察官認為,鐘男明知車禍當天精神不濟,以防危險應謹慎騎車或改搭其他交通工具返家,但仍執意騎車導致摔傷,與工作常超時無必然因果關係。此外,鐘摔車時間和原任職分店時間已有差距,堪認為偶發事件,因此將楊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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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29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