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案高院更一審宣判 金額不詳原告不滿

2020/03/06 13:30
圖/中央社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於民國107年將其中246人求償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上午宣判,未解說判決金額。工傷協會順延記者會,並指高院荒謬。

高院更一審今天上午11時宣判,將近60名RCA員工到庭聽判,但審判長只念判決主文、判賠金額參照附表,讓原告一頭霧水。

 


長期協助RCA員工抗爭與訴訟的工傷協會原訂上午11時30分召開記者會,但因不清楚確切判決金額與理由而延後,大批RCA員工在法院外等待高院向媒體說明判決結果。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歷審從未遇過宣判後不知金額的狀況,對高院處置感到「荒謬」。

RCA員工關懷協會代表指出,沒聽到明確的判決,只聽到駁回等遙不可及的名詞。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於93年4月2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RCA等公司求償,歷審都認定,RCA等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北院一審判決,RCA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445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改判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4家公司,賠償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7年8月間宣判,判RCA、奇異公司(GE)、百慕達Thomson、法國Technicolor等4家公司,應賠償262名員工及家屬5億多元確定;另246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多次開庭後,去年12月5日辯論終結,今天上午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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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3/06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