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兒開門釀禍 母過失致死判8個月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陳志忠 陳書賢 報導

2020/01/18 13:05

彰化一名媽媽,3年前載兒子去剪頭髮,停車沒有緊靠路邊,停在車道上就讓兒子開車門,後方騎士撞上車門摔倒,受傷臥床5個月後死亡,媽媽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

 

轎車右前車門打開,後方機車撞上摔地,這件車禍發生在2017年8月。77歲的林姓騎士當時受傷,但是治療臥床五個月,引發褥瘡併發肺炎,最後敗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開車門的是14歲少年,開車的是媽媽,陳姓婦人,媽媽過失致死罪,判八個月徒刑,未成年兒子裁定訓誡。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紀佳良:「她臨時停車的位置,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就同意她兒子開啟副駕駛座車門,這些行為都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的,所以認定她的行為有過失。」


事發在彰化二林鎮仁愛路,當時媽媽載兒子去剪頭髮,路邊臨時停車,車輛沒有緊靠道路邊緣。
 


兒子詢問,可以下車嗎? 媽媽沒確認右後方有無來車,就說好,兒子開車門後,還轉身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騎機車的林男突然撞上,全身多處骨折。

路邊停車開車門,常在左側造成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摔車,但是這件事故,沒靠邊停,是右車門釀禍。警方調查,事故現場雙向各一個車道,駕駛把車停在車道上,沒有靠邊,違反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規定。


法官認為騎士看到車門打開,距離太近難以閃避。駕駛除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共400萬元外,經濟困難無力再賠償,過失致死罪判處八個月徒刑,案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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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1/18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