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新北市1名張姓社區清潔員常看到1名9歲男童在區內遊蕩,於是帶他去吃飯並結為朋友,多次邀請他到家中看電視;沒想到,男童母親發現後,指控張男涉嫌略誘罪。新北地檢署調查,男童是自行離家,且張男並未阻止他與母親聯絡,認定張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姓清潔員與男童結為朋友後,經常收留他到家中玩手機、看電視,且都有提醒對方要和母親報備。不料,男童媽媽在今年7月12日收到兒子的LINE訊息,表示自己要住在張男家後,怒控張男涉嫌略誘罪。
對此,張男喊冤辯稱,由於工作時常看見男童在社區遊蕩喊「沒錢吃飯」,自己才會帶他去買東西吃,雙方也因此熟識,且男童來家裡住時都會告知他先向母親報備;男童也指證,不回家是因為不想補習,加上怕被媽媽的男友責備,且張男告訴他「隨時都能離開」,並未強迫他留下。
檢方調查後認為,男童是自行離家,並非遭到張男誘拐,且張男未曾阻止男童與家人連絡,也未限制男童行動自由,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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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