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高雄1名李姓婦人2年前於晚間騎單車外出,既沒靠右行駛,也沒裝設反光設備,遭後方機車追撞,導致何姓騎士摔車重傷,送醫不治。李婦在一審時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後不服提上訴,最後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2年,並以130萬元達成和解。
判決書中提到,事發於2017年8月23日,李婦當晚7時左右騎腳踏車外出,由於車上無安裝燈光設備,又行駛在車道中間,導致後方何男閃避不及撞上,造成他顱內出血、右側3至7根肋骨骨併血胸,送醫搶救仍不幸過世。
一審法官認定,何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確實有疏失,但被告未依規定行駛道路右側、又沒在車上裝設燈光同樣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李婦8月徒刑;但李認為量刑過重提上訴,並於二審坦承犯行,且已和被害人家屬以130萬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她的經濟狀況,最後改判7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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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08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