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陳伯謙判死刑 法官:凶嫌泯滅人性

2019/08/05 16:44
圖/TVBS資料畫面

華山分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凶嫌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陳男罪大惡極、泯滅人性,若重返社會,用相同手段再犯的可能性極高。

合議庭認定陳伯謙涉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陳伯謙去年5月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被害人高姓女子於同年5月31日下午到「野居草堂」,與陳男等人聊天及飲酒;6月1日凌晨0時30分左右,高女因酒醉昏睡。

陳伯謙在同日凌晨4時左右,性侵昏睡且無力反抗的高女;被害人驚醒後反抗,陳男便以手勒死高女、分屍,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陳男同年6月4日將屍塊棄置在陽明山,並將被害人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

判決表示,陳伯謙偵查中坦承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犯行,但否認性侵。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陳男說法均不可採。
 


陳男雖然在警方訊問前已坦承殺人、棄屍,但法院認為,家屬通報被害人失蹤時,警方已進行調查,並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陳男涉案,所以陳男自首不成立。

另外,法院根據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報告結果,認定陳男於案發時基於自主意識,具有辯識能力及控制能力。

法院認為,陳伯謙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在澈底悔悟面對己非之前,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可能性極高,因此量處死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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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05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