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女子遭受家暴求助警方,當時受理員警了解狀況期間,進而得知對方正在準備國家考試,遂讓她暫住自己家中;孰料,女子搬走後卻報案指控,員警對她性侵長達5個月之久,連她搬進新家後都不放過;警員應訊時則供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做愛皆屬你情我願;新北地檢署檢方指出,被性侵怎麼不報案?還能繼續同居,搬走時更傳「改天來過一夜」的訊息給員警,全案罪證不足不起訴。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女子控訴,去年3月遭受家暴向警方求助,當時該名警員前來現場處理,兩人因此相互熟識,警員當時表示:「妳父母已經不要妳了,社會局也不會安置妳,我知道妳在準備國家考試,我不收妳房租,要住多久都可以,不會趕妳走!」邀她搬到警員租屋處同居。
孰料,當她入住才第2天後,員警便伸出狼爪,不顧她反抗性侵得逞,期間還拍成性愛影片,好不容易到了同年7月她終於成功搬走,沒想到員警又去她的租屋處殘忍性侵,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員警到案後否認性侵,表示當時女子稱自己被家暴,後來才說只是想找個地方好好念書,準備國考。由於離考試時間還剩約4個月,他才說租屋處仍有空房間可借住,女子也接受邀約;兩人在同居3天後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都是兩情相悅的,且直到7月女子搬出去,他還到受對方邀約至新家幫忙組裝書桌,當晚兩人也有發生性行為。
檢方勘驗性愛影片,發現女子明顯知道警員在拍攝,沒有脅迫等情事,加上女子搬到新租屋處時,還傳送「謝謝你這幾個月幫我忙!」、「改天來過一夜,你會愛上這房間」等字句;再加上依常理,被性侵怎麼不去報案,還持續住在警員家數月之久,顯然不符常情,因此採信員警供詞,遂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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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9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