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60歲王姓男子涉嫌持刀於北市象山步道強盜情侶,得手700元。王男辯稱只是討錢吃飯,沒亮刀。北檢調查後認為王男辯詞不可採,今天依強盜罪嫌提起公訴。
21歲華姓男子與20歲陳姓女友4月7日晚間到信義區象山永春亭看夜景,遭一名身穿連帽外套、戴口罩的中年男子持刀強盜。
被害情侶交出身上共新台幣700元後,被歹徒要求持續往前走,且不可回頭,歹徒趁隙逃逸,被害人事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專案小組採集案發現場菸蒂,比對DNA發現一名60歲王男涉案,查出王男獨居且無業,過去也曾在象山犯下持刀搶奪案,拘提王男到案後,由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姓男子坦承是低收入戶、沒錢吃飯,才向情侶討錢,水果刀放在腰間並未取出,否認強盜罪。
由於案發時天色昏暗,被害情侶並未清楚看到嫌犯臉孔,且王男初始完全否認,檢察官為此安排身形與嫌犯相似的5人穿著連帽外套並戴上口罩,與王姓男子並排在指認室,供被害情侶指認。
檢察官還要求王男與其他供指認對象說出:「把錢交出來,不然砍你」,被害情侶從體型、聲音,清楚指認搶嫌正是王男。
王男否認持刀強盜,但被害情侶指證歷歷,警方也查扣作案用水果刀,檢察官認為王男涉犯強盜罪嫌重大,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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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6/0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