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性侵少女! 社會處:有交易屬「性剝削」

攝影 陳志忠 報導

2019/05/31 21:02

被檢察官起訴,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吳姓男子,不只喊冤還說,把寄養的孩子都當成自己的,不想傷害孩子。不過10年來,曾寄養在吳姓男子家的少年少女,有10多名,從1、2個月,到3、4年都有,這次寄養的少女,住了兩年,算一算,吳姓男子就領了將近60萬元費用。

 

吳姓男子:「每一個都當成我自已的孩子,所以我不想說他們的是非,因為我把他們當成我自己的孩子,不想去害我的孩子。」

曾經多次被媒體採訪的吳姓男子,這次面對媒體,因為和寄養少女發生性行為,被起訴,但他說,對寄養孩子,視如己出。

吳姓男子:「他們在我家的事情很多,所以我請她們去問學校,我不想從由我口中講出來。」
 

但彰化社會處查出,吳姓男子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為他和寄養少女,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不是赤裸裸性侵。


社會處保護服務科科長黃荻:「我們有一個小朋友,確實是在寄養家庭裡,有不當對待的狀況,當然我們對於管理機制也加強了。」

吳姓男子10年前,成為寄養家庭照顧人,不過根據彰化縣府,108年寄養補助費用,12歲以下兒童,每人可領2萬2千多元,12歲到18歲少年,每人2萬4千塊左右,包還生活雜支、學費、制服費用和醫療費,少女住了2年,吳姓男子領了將近60萬元,而且經過精算,寄養費絕對夠用,寄養爸爸為何還要跟少女發生關係,實際了解,吳姓男子初衷是幫助人。


吳姓男子:「希望說救一個孩子算一個,我的初衷只是要幫助別人。」

但是否有性侵,還待法院判決,這次東窗事發,社會處認定,性不當對待還不滿16歲的少女,不只毀了自己名聲,也影響寄養家庭聲譽,因此取消寄養監護人資格。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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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3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