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林北市1名林姓女子與黃姓男友交往期間,陸續向他借了320萬元,但黃男在發現她劈腿之後,要求歸還借款當作分手費,林女也簽下本票。但最後林女只還款150萬元,卻要求能當作250萬元計算,黃男一時心軟同意。事後黃男向她提告追討欠款,新北地院根據林女提出的還款收據,撤銷對她的強制執行給付票款。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在102年與林女交往後,共借出320萬元讓她整修位於南京東路的房子,但後來卻發現林女與其他男子同赴日本旅遊,對2人感情感到萬念俱灰,於是決定分手,並要求她歸還所有欠款,當作分手費。林女則不斷道歉認錯,黃男心軟,同意以36張本票作為擔保,讓她不用一次還清。
2人於106年2月徹底分手之後,黃男多次向林女要求還款,她都置之不理,黃男於是聲請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但因為查報林女名下無財產而結案。之後黃男發現她還有1個合作金庫帳戶,又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林女於107年9月歸還黃男現金150萬元,同時一直哭窮,要求把這150萬元當作250萬,被告再次心軟,在收據上寫下「本票金額250 萬元」。其中31張本票已到期,4張遺失,借款金額尚有70萬元未還清,林女也簽下新的借據及本票做為擔保。
新北地院審酌表示黃男已簽下還款收據,並且將本票歸還林女,代表「本票債權業經清償而消滅」,而林女也願意清償剩餘的70萬元借款,因此撤銷對她的清償票款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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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28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