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友吞藥還性侵她2次 噁男隔天突離奇暴斃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2019/04/27 11:35
示意圖/TVBS

桃園中壢1名44歲陳姓男子被指控,對1名女子行痛毆、恐嚇、強逼吞藥、性侵等行為,女子並對陳男提告。沒想到事發的隔天,陳男竟突然死亡,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女子表示和陳男只是普通朋友,今年2月8日晚間10點多,陳男在住處突然獸性大發向女子求歡,女子驚嚇拒絕後卻被痛毆頭部。陳男並恐嚇她「再叫我就殺了你,叫你喝老鼠藥」、「我有你家人照片,再叫就讓你家人有血光之災」,威脅她就範。

 

 
隨後陳男又逼女子吞下不明藥物,她因太過害怕、不敢反抗而吃下,隨即感到全身無力,陳男遂脫光她的衣服、性侵得逞,而且不到2小時再次性侵,陳女表示自己當時依舊手腳無力、無力反抗。
 
之後女子脫困,不甘受辱,到警局對陳男提告強制性交罪。但沒想到案發隔天,桃檢傳喚陳男到案說明時,卻接獲陳男事發後隔日就因故身亡,桃檢26日偵結此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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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27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