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截自維基百科
宜蘭有3名男子同一家遊藝場工作。2018年9月初,吳姓廚師及李男因廚房工作的問題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沒想到,懷恨在心的吳男,竟在酒後至超市購買水果刀,躲在防火巷內攻擊李男,前來勸阻的黃男也受波及。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吳男依殺人未遂、傷害罪,被判6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12日,吳男與李男在遊藝場的廚房內,因工作細故爆發口角衝突,吳男遭到李男打傷。吳男報警後至醫院包紮傷口,但卻心有不甘,在酒後至附近超市購買一把長達20公分的水果刀,並返回遊藝場附近防火巷內襲擊李男,持水果刀朝其胸、腹連刺2刀,李男胸腹部穿刺傷。
在當時聽到呼救聲的黃男趕到現場,發現吳男正要再刺下第3刀,便上前阻擋並試圖奪走水果刀,過程中黃男腹部遭劃傷,腹內器官受傷、體腔開放性傷口。吳男便立刻逃逸,而受傷的李、黃兩人則被緊急送醫搶救。
送醫後,李男左胸、左腹各有刀傷,傷口很深。出面勸阻的黃男傷勢也相當嚴重,到院後一度發出命危通知,經搶救後兩人皆保住性命。
法官認為,吳男連續攻擊李男重要部位,依其傷勢嚴重,判斷吳男用力過甚,且見李男受傷時不但沒有施救,反而再次舉刀殺害,有殺人犯意。
而在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對黃男並無殺意,只是酒喝太多,沒想到在搶水果刀的過程會劃到,法官判定此部分為傷害罪。
吳姓廚師持刀殺害兩名同事,所為殺人未遂及傷害犯行,犯意各別,分論併罰。而吳男雖坦承罪刑,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過去又有妨害自由、詐欺及妨害公務等前科,殺人未遂判處5年6個月徒刑,傷害罪判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實習編輯/陳沛錡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更新時間:2019/03/1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