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鏡週刊
【鏡週刊報導】 21歲的澳門籍男子,來台觀光兼擔任車手被捕,檢方依違反組織條例起訴,而他趕緊賠對方6萬贓款,一、二審法官均認定他是「隨機」被搭訕而「客串」車手,沒有證據證明他是組織犯罪成員,因此台中高分院僅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徒刑,宣告緩刑2年,免牢獄之災,全案可再上訴。
澳門籍男子李志恆供稱,去年8月他在逢甲夜市觀光,遇到1名有廣東口音男子搭訕,對方以每次5,000元台幣酬勞,委託他領款,因犯案後可立即出境,台灣警察抓不到,於是鋌而走險,於8月30日深夜逛完逢甲夜市後,戴著口罩到郵局領款,卻被巡邏員警懷疑形跡可疑,盤查後查扣提款卡與贓款,並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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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25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