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北部1名女大生去年到夜店狂歡,認識來台旅遊的以色列籍男子,雙方相談甚歡,之後還返回旅館發生性關係。不料,女方事後突然指控遭性侵;洋男則喊冤,女大生當晚頻頻示好,還做出疑暗示性交的手勢,甚至在搭車時主動愛撫。檢方調查後,認定全案事證不足,加上女子主動撤告,最後處分不起訴。
《蘋果日報》報導,在台北就讀大學的女大生去年10月間,和友人到信義區1間夜店開慶生趴,狂歡時認識以色列男子,雙方即以英語對談,過程相當愉快;當天凌晨4時許,2人一起搭乘計程車離開,並回到外籍男子下榻的旅館,之後發生了2次性關係,完事後女方自行離開。
沒想到,女大生事後報警提告,指控洋男見她有醉意便上前攀談,邀請自己上計程車後直奔飯店房間,並趁她無力反抗之際強脫其衣褲,之後2度性侵得逞;以色列男則喊冤,雙方確實發生2次性關係,但女方在搭車時主動撫摸他下體,過程中也頻頻示好,還做出「類似性交」手勢,自己未違反對方意願。
檢警獲報後介入調查,經調閱夜店和旅館監視器,發現2人除一起搭車離開,還手牽手進飯店,難認有泥醉以致行動困難;此外,女大生在偵查期間又改口一切是誤會,已和洋男達成和解。雖然女子具狀撤告,但乘機性交為公訴罪,檢方調查後認定全案事證不足,日前偵結,將洋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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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2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