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TVBS
師長從小就教導我們「拾金不昧」的道理,然而日前有3名女童將撿到的現金交到派出所,但依法規定需自行保管,沒想到聽聞警方告知後,竟說「完了,我一定會花光」,誠實反應笑翻在場所有人。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東3名國小女童日前撿到3百元現金,準備將錢交給警方後離去。沒想到法規已改,現在可不再是「把東西或錢交給警察」這麼簡單,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在修訂過後的第十二條,拾得物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不適用本規定,並告知拾得人依民法第八百零七條之一規定處理。
簡單說就是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交給當地如學校、警局等機關,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15天未有人認領,就算拾得者。因此警方要求這3名小女生留下姓名、聯絡方式和身分證字號。
但下一秒小女生的回應,逗得在場的人大笑,小女生說:「要自己保管?可是我很會花錢!」警方聽到後憋笑提議:「那交給最不會亂花錢的人保管好了。」小女生卻回答:「我們3個都很會亂花錢,像我們現在就要去逛街!」
眼見3人這麼誠實的透露自己對於金錢保管能力薄弱,警方只好表示:「還是馬上拿回家交給媽媽?」想不到小女生又「太誠實」的說:「可是我媽跟我一樣,很會亂花錢。」聽到小朋友如此的「誠實」,忍不住發噱的警方還是快催促她們快回家,把錢交給父母保管。
實習編輯/林語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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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25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