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中央社
一定要開內線車道嗎?有民眾投訴8日一輛自小客車行駛在國道4由清水往東一路,行經神岡路段時,突然不斷閃大燈20次要前方車輛讓開,逼得前方呂姓駕駛不滿,並公開行車記錄器,對此國道警方表示,連續變換燈光來迫使前車讓道,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
據《蘋果日報》報導,呂姓駕駛投訴當天早上9點多,他從清水開車到台中上班,行經國道4號時一路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車道,不料到神岡路段時,後面一輛馬自達白色自小客車,突然逼近後方,連續閃大燈逼車近2分鐘,高達20次以上,呂姓駕駛表示,該車見他不願讓道,又超車急切到前方,還一度放慢速度擋車,最後見他沒有動作才悻然離去。
對此國道警察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在國道上,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3000至6000元,如果附上影片檢舉,警方將會對該逼車車輛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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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1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