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一名鄭姓老翁7年前到高雄榮民醫院屏東分院換人工關節,李姓醫師開立藥劑後,請趙姓護士替他進行靜脈注射,沒想到原本預計1小時打完的藥劑,竟在20分鐘內就注射完,注射太快導致老翁休克昏迷後死亡,家屬怒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醫護人員有過失,須與醫院連帶賠償家屬297萬多元。
事情發生在2011年12月8日,81歲鄭姓老翁到醫院進行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由李姓醫師操刀,隔年1月12日老翁回到醫院拆線,醫師見他膝蓋有些紅腫,便開立萬古黴素,請趙姓護士為鄭姓老翁進行靜脈注射。
依照規定,該藥物至少要注射1小時,但趙姓護士在20分鐘內就替老翁注射完畢,導致他出現全身痙攣、口吐白沫狀況,急救後昏迷,須依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到隔年2月間仍因敗血症身亡。
家屬認為是醫療疏失,提告要求醫院及醫護人員負賠償責任,此案原先一審判決免賠,不過二審時認為,醫生未開立稀釋液的醫囑,供調配該藥劑使用,且趙姓護士也未依規定時間注射,2人醫療行為都有明顯有過失,必須與醫院連帶賠償7名家屬各42萬多元,總計297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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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17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