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新竹一名男子持刀砍殺友人,先前一審判刑15年,檢方認為刑度太輕提起上訴,結果今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理由之一,是法官考量被告今年已經34歲,如果判無期徒刑,就算未來獲得假釋,最快也已經超過60歲,無法回歸社會,聽到判決,被害人父親大嘆,對司法很失望。
監視器拍下黑背心男子,突然拿出桌底下的西瓜刀,一個箭步衝向,另一名男子殺紅了眼。2017年8月,發生在新竹一家撞球館。嫌犯江志傑,只因為爭吵,就對同窗10年友人痛下毒手,高院依殺人罪,判他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記者vs.被害胡姓男子父親:「想到還是會難過,對啊,一看到孫子就想到兒子啊。去年還不到2歲1歲多而已。」
聽到判決,被砍死的胡姓男子爸爸,忍不住哽咽,因為當初一審法官,認為案發當天2人沒爭吵,兇嫌卻預謀殺人判15年徒刑,檢察官就認為量刑太輕,應該要處無期徒刑再上訴,到了高院,依舊維持一審見解,認為如果兇嫌被處無期徒刑。假釋時已經超過60歲,很可能無法回歸社會,因此駁回上訴。
被害胡姓男子父親:「也是很無奈,台灣的司法這樣,真的讓我們人民非常失望。」
過去台大畢業生張彥文,情路迷惘鑄下大錯,法官考量以他的學識,出獄後仍可能對社會有貢獻,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
事實上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的刑責,除了受到犯案動機.目的影響,手段教育程度或是與被害人的關係,也都在法官參考範圍。同樣失去一條人命,同樣被判15年,聽在家屬耳裡,實在難接受,決定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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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0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