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金管會表示,近來發現某家壽險公司對70歲以上高齡者銷售投資型保單時,爆出銷售爭議,全面要求明年元旦起,保險公司對70歲以上長者銷售商品時,要錄音錄影。
為杜絕年長者購買投資型保單衍生銷售爭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六條修正條文,要求保險公司明年元旦起,透過各種通路對70歲以上年長者銷售投資型保單時,應將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或以電子設備留存相關作業過程的軌跡,並應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商品交易的適當性後,才可以承保。
為利新措施的實施,金管會於今年5月與壽險公會、壽險業者等討論相關事宜。金管會表示,業者表達對70歲以上年長者銷售投資型保單過程中錄音、錄影,無技術上的問題,但需要時間進行準備,因此,要求新制明年元旦起適用。
至於錄音錄影資料需保存多久,金管會指出,原則上契約存續期間內,保險公司都要保存相關資料,另外,還要再加上保險金請求權有兩年的時間,因此,若保險契約為10年期時,錄音錄影資料至少要12+N年,至於N為多少,還要請壽險公會提報上來。
官員說明,儘管現行已對保險公司透過銀行通路銷售投資型保單給高齡者做出規定,但金管會近期仍發現某家壽險公司,有兩宗對70歲以上高齡者的銷售爭議案件出現。
官員表示,這兩宗案件都是70歲以上高齡者的子女發現家中長者投資賠錢,事情才爆發。
金管會說明,投資型保單屬於壽險的一種,投資時每月都要扣保險成本,且因銷售對象為高齡者,因此,保險成本會比較高,當保費成本較高時,帳戶價值就會減少,在惡性循環下,使得這兩宗案件的帳戶價值僅原先的5成,甚至不到原先的5成。
現行規定,保險公司若透過銀行通路銷售投資型保單給70歲以上的長者時,必須要契約撤銷其屆滿的前3天,call out 電訪確認客戶真的瞭解商品且其願意投保,以避免之後出現銷售爭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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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23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