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今年1月立法院三讀送出減稅紅包,分別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項,修法後適用於2018年度所得,歸屬2019年5月申報,所以注意今年報稅還不適用。
以單身新鮮人的減稅紅包為例,年薪低於40.8萬元者免稅(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如果以本薪12個月、年終獎金2個月計算,相當於月薪3萬元以下免稅。
若為雙薪家庭且育有1名5歲以下子女,則年薪低於102.4萬元者免稅(免稅額8.8萬元×3人+夫妻合併標準扣除額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2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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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04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