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陳嘉君臉書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2016年2月開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口時,遇到警察酒測攔查,但陳嘉君認為自己並沒有喝酒且未危險駕駛或肇事,警察無權攔阻,陳嘉君當下不甩臨檢直接開走,因此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列》「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事後陳嘉君搬出大法官釋憲文打官司抗罰成功,士林地院認定警方「無差別攔檢」違法,因此日前判陳女勝訴免罰。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嘉君表示,2001年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就已宣告警察不可以任意無差別式設置臨檢站關卡,因此她還製作「根據第535號釋憲文,本車拒絕違憲臨檢」的告示牌,陳認為警察濫權對人民進行無差別式酒測臨檢,不僅違法更是違憲。
陳嘉君說自己這幾年來遇到10幾次酒駕臨檢,都會出示這張告示牌,並向警察說「您現在的行為已經違反憲法」,通常警察都會請她快點開走,事後也沒收到罰單,唯獨2016年2月那次,警察將整條象山隧道封閉,3線道只剩1線道,車速幾乎0,根本不可能有危險駕駛,因此當輪到陳嘉君時,她就向警察表明拒絕違憲臨檢,便直接開走,也沒有違反任何交通安全,陳嘉君強調,自己絕對支持政府取締酒駕,但不該用白色恐怖的方式。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警察無差別攔停所有通過攔檢站的車輛,確實違反《警察職務行使法》,因此判陳嘉君勝訴免罰,但交通裁決所不服,認為警察設立攔檢點並非全面攔停、盤查與酒測,而是縮減車道,目視駕駛人減速慢行後,判斷是否危害行車安全,若研判駕駛人沒喝酒,就會指揮車輛迅速通過,是屬於「過濾」的行為,並表示這是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酒測臨檢方式,符合比例原則,目的是確保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
雖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決所主張有理,且相關罰則都沒問題,但合議庭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基於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要求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臨檢對象須針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而一審時沒有查明當時警方是否恣意攔停所有車輛,及陳嘉君當時開車有無安全疑慮跡象,因此廢棄原判決,將全案發回士林地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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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2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