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抽驗超市、賣場及餐飲業者的餐飲用手套,發現4項產品未依規定標示耐熱溫度,已下令業者將不符規定產品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查核不符規定的PE(聚乙烯)手套分別是三輝公司的50入萬用型手套(袋裝)、立長企業公司的H312手扒雞手套、隆藝清潔用品的手扒雞手套(盒裝)及三輝公司的100入手扒雞手套(盒裝)。
衛生局表示,經查手套來源都是外縣市業者,已分別移請轄管的台中市與彰化縣衛生局查處;經調查確認違規,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和第47條第7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可能由於規格或加工方式不同,導致實際耐熱溫度有所差異,因此,各產品實際耐熱溫度應以製造商標示為準。
衛生局呼籲業者,自主管理評估產品耐熱溫度並正確標示,以確保食品容器安全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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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13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