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照相警語取消 看到相機標誌要減速

2017/11/10 13:52
圖/中央社

「前有測速照相」警語明年開始取消,改以「相機」標誌。台東縣警察局提醒民眾,看到相機標誌就要減速。

台東縣警察局公關科長劉正達今天說,過去道路測速照相前會有「前有測速照相」、「常有取締違規」等告示牌,但用路人不易分辨,尤其是外國人搞不清楚。

 


交通部參照美國做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現行測速取締照相標誌文字牌面,將全面改為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並採三角警告標誌,讓外國人到台灣也易辨識。

劉正達表示,這警告標誌設於固定或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儀器上游,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呼籲民眾看清楚不要超速。

劉正達也說,自107年起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提醒用路人別以為是「自拍打卡」加速前往,而荷包大失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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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10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