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難退!網購電商「退貨」 竟得賣家按「同意」

記者 葉韋辰 / 攝影 周育鋒 報導

2017/11/07 18:47

有民眾投訴,在拍賣平台上,下標1件泳裝,卻根本連穿都穿不進去,向賣家反應,卻不願意退貨,但出示網站,明明寫著有15天鑑賞期,非常生氣,另外1位消費者則是買了有瑕疵的觸控檯燈,也退不了錢,因為這個平台上,買家按退貨之後,賣家可以選擇拒絕,質疑讓買賣兩方關係不對等。

 


投訴人葉小姐:「我發現它完全沒有彈性你知道嗎?因為大概套到這個地方,就完全沒辦法再穿上去了,這個是泳衣嗎?」

拿出網購平台買來的泳裝,腿卻伸不進去,向賣家反應,對方卻說是他的身材問題。

上半身則是寬大的誇張。投訴人葉小姐:「你看它只有這樣子,這個有辦法穿去游泳嗎?請問一下,你看這個有辦法穿去游泳嗎?」
 


葉小姐控訴拍賣平台的網頁上,明明寫著任何品項都有15天鑑賞期,但賣家以泳衣是貼身衣物為由不給退。

投訴人葉小姐:「它並沒有去標示說,這是沒有15天鑑賞期的,蝦皮回說他寄來的就是泳衣啊,沒有商品不符合。」

另外Sharon在同1個平台買到的觸控檯燈,開關燈功能時好時壞,外觀上也有瑕疵,因為他按下退貨後,賣家態度強硬選擇拒絕,堅持只能換貨,甚至要求瑕疵要私下寄回來鑑定。

投訴人Sharon:「我覺得這個購物平台,就是沒有很完善的保障消費者的機制,(要我)私下跟賣家協調,若賣家不讓我退,不就只能認了?只要他說沒問題我還要自費取回來。」

而消保處統計這個平台光是今年初到現在就被投訴8百件,比其他業者高出不少,特別是雖然消費者付款之後,金流是先被蝦皮收著,確認沒問題才會撥款,不過民眾按退貨,卻得賣家按「接受鍵」才能退,否則就得等官方鑑定退貨原因,費用仍然收不回來,被消費者質疑,買賣關係不對等。

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一般商品如果按拒絕退貨,那有可能就會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

消保官表示平台設立「拒絕退貨」按鍵沒有違法,還是期望平台能夠協助把關賣家,至截稿時間平台沒有回應,消費者現在得透過法律途徑投訴消保處,才有機會要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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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07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