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藥局把藥商提供的試用品拿來賣給消費者,小小一瓶15毫升要價300元,實際求證藥商,他們表示小包裝並非用來當作販賣用途,而且藥局販售標示不清的包裝保養品也可能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不過像這樣子把試用品拿來轉賣,在藥妝店或是網拍都很常見,消保官提醒,購買這類商品當心退換貨不容易。
走進藥局,想買美白藥品,但藥師這時候拿出來的是試用品,小小一瓶15ml的試用品包裝,藥師開價300元。
藥局澄清這不是試用品,但實際求證藥商表示,小包裝並非要做販售使用,仔細看看瓶身的標示,只有簡單的寫出成分和用途,其他重點資訊通通無法得知,而像這樣把試用品拿來賣的,在連鎖藥妝店也不難發現,好幾區都是直接將專櫃保養品的贈品小包裝拿來賣,甚至還有賣家開賣場,專賣公司專櫃藥妝品的「試用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化妝品。
食藥署提醒得注意是否標明廠商地址、製造日期等以下資訊,如果標示不清,可處業者10萬以下罰鍰,消保官也呼籲,購買「贈品」需要當心,如果遇到問題產品,權益恐怕難以保障。
主任消保官何修蘭:「如果買到的是贈品,贈品本身是沒有瑕疵擔保責任的,也就是你沒辦法跟送你東西的人要求退換貨的動作。」
雖然消保法沒有明確規範,也不能禁止業者販售,但建議消費者得確認產品資訊再購買,以防遇到問題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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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0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