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遊客控訴,一群人到宜蘭羅東玩,用租機車方式旅遊,原本跟車行談好價格,從一天原價五百優惠到三百五元,遊客租了兩天想續租一天,還打電話跟業者說,以為一樣是用優惠的350元計算,沒想到,等還車時,業者堅稱沒有優惠,雙方吵了起來,還驚動警方到場處理。
機車行老闆身體搖搖晃晃,拿著合約,急忙否認有答應客人,租車一天350元,而且似乎喝醉了,聲音越來越大聲。
有遊客控訴24日晚間八點多,他們一行10個人,到羅東後站租機車,因為人數多,老闆答應租車,從原價一台五百元喊到一台三百五十元,要租兩天,第三天也可能會續租。
續租前一天,打電話給機車行老闆,一樣說好一天三百五十元續租,但每超過一個小時,要加收50元。
結果26日,晚間十點還車時,老闆卻堅持一台車付六百元。
當事人陳小姐:「我們就說因為那個時候有跟你講好,一天是三百五,怎麼突然變五百塊,他就拿出合約書,說你們那個時候同意的啊,所以才簽名的,我說沒有那個時候是你請我們簽名,你後來才補上金額的。」
遊客說租車當下,老闆說不要耽誤他們時間,所以只請他們簽名沒寫上時間跟價錢,結果合約一拿出來,卻被老闆填上原價,讓遊客有被欺騙的感覺。
租車行老闆:「8點的時候他就要回來了,我們算他五百,再加時間我們也沒收他錢,又給他優惠50,他們的態度不好,他們10個人,我1個人都對著我來。」
雙方互控態度不好,只好找來警方,因為是消費糾紛,警方無法介入,只能一旁勸說,最後業者還是以優惠價格來收費,但出遊遇上糾紛,好心情恐怕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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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30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