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25日開獎 中獎水電帳單可兌獎

2017/05/16 15:03
圖/TVBS

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將於25日開獎,國稅局表示,民眾收到 3月期以後的公用事業帳單已新增領獎收據欄位,中獎民眾無須至便利商店列印發票中獎證明聯,即可憑單赴郵局領獎。

國稅局說明,去年起公用事業已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除已指定扣款繳費帳戶將獎金匯入的用戶外,其餘中獎用戶需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領獎,該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有由用戶自行至超商Kiosk操作列印(水、電、瓦斯),或由公用事業郵寄(如中華電信)等不同方式,領獎較為不便,且未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目的。

 


官員表示,為簡化領獎程序,財政部已於去年12月29日訂定「公用事業載具兌獎聯作為兌獎憑證作業說明」,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今年 3月以後的費用帳單,將新增「領獎收據」欄位,用戶中獎後,無須至超商Kiosk操作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官員說明,中獎用戶只要攜帶公用事業已繳費帳單,由郵局掃瞄讀取費用帳單的「載具識別資訊條碼」,並核對中獎清冊與中獎人身分證無誤後,即可給獎,但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若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寄送用戶者(如中華電信),其費用帳單即不適用本兌領方式。

此外,日前有民眾爆料收到公用事業發票中獎通知,但發票日期卻是 1年前,導致錯過兌領獎期限。雖然後來證明該獎金已被家人領走,但財政部表示,未來公用事業帳單可作為領獎憑證後,用戶只要在繳費後妥善保存該帳單,即可在開獎時確認中獎後,憑單向郵局兌領獎金。且公用事業每期紙本帳單,都會列出上一期的電子發票號碼,應可確保中獎用戶能在兌獎期限內領到獎金。(中央社)

更新時間:2017/05/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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