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憂上當!房仲:先付1個月租金當斡旋

記者 陳文婕 / 攝影 鍾尹倫 報導

2017/05/13 18:15

不只買房要斡旋,透過房仲租屋,竟然也要先付一筆「斡旋金」!有民眾租屋看房就被房仲告知,如果喜歡的話,得先付1個月租金當斡旋金,向房東展現誠意!租客怕上當,因為一般行情頂多收租金的2到5成,其他房仲坦言,斡旋金越高,不代表能租得到。

 


租客:「斡旋金的金額通常是?」

房仲:「應該是房租的半個月,最少,但我的習性是收房租的一個月,一個誠意度給屋主很重要。」

要租房子,和帶看的房仲談一談細節,才意外得知,連租屋都要收斡旋金!
 


房仲:「斡旋金完了以後,就直接約屋主出來談,談滿意的當場簽約的話,斡旋金轉一個月房租,或者是有的甚至於,斡旋金直接付給我們公司當『服務費』。」

租客陳先生:「我當下就有點嚇到,想說斡旋金不是買房的時候才需要嗎,怎麼連租房都要付斡旋金?」

陳先生要租的房子,3房大約30坪,月租要2萬5,斡旋金還要收到1個月,價格偏高怕上當,因為一般的行情大約在月租的20%到50%,金額越高,不代表租到機率高。

其他房仲楊先生:「對屋主而言,這個斡旋金不是租金的一部分,也不是我們,對我們而言也不是服務費。」

住宅偏向租屋市場,平均釋出一個物件2-3周就會租走,不像買房3個月到半年還沒成交,租客為了搶到好房,甚至願意給斡旋金,如果租約成立,斡旋金可以轉成訂金或房租,不同意的話也可以全額退還,但一旦屋主要租,租客反悔,這時斡旋金會被沒收,如果房仲沒講清楚,就成為常見的消費爭議。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如果談不成,斡旋金要返還,這個部分收據一定要備註!」

只要是透過房仲不只在買賣上,連租屋族都有可能遇到斡旋金問題,保留單據,留意價格是否合理,才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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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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