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為了確保權益,常常會見面交易,最常約在捷運站,但要小心觸法,捷運局表示,依照大眾捷運法,只要在捷運站內有商業行為,依法最高可以開罰7500元,面交如果有金錢商品交換,就視同買賣行為成立,抓到就會開罰,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帶著貨品約買方交易,網路買賣約面交,最常約捷運站,但若在站內交易小心被罰款。
網路賣家Raymondsu:「網路上沒有見過面,可能會約在捷運站,告訴他我穿什麼衣服也比較認,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禁止買賣),可能以後的地點就會約在便利商店。
根據大眾捷運法,只要在站內有商業行為,依照規定就會開罰,面交若有金錢商品交換,視為買賣行為,照樣開罰,捷運表示,目的是維護旅客權益,商業行為一概禁止,違者最高可罰款7500。
捷運局新聞課長凌啟堯:「未經許可的商業行為,這個部分是可以依法行政,如果說有商業行為在系統裡面的話,最高可以處到7500元的罰緩。」
站內禁止面交,律師表示,若捷運要開罰,也必須舉證出實際證據,否則難以判定是買賣行為,為避免爭議可約在站外,或者其他大型目標建議,否則約面交付款這錢沒給到,就先繳給了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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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07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