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消基會公布1民眾2月在華信航空官網花新台幣2932元買2張單程機票,3月22日卻接獲詐騙電話受騙52萬元,恐與華信外洩個資有關,主張可依個資法請求賠償500元到2萬元。
消基會今天召開「訂機票慘遭『個資外洩』被騙52萬 業者自稱受害者 消費權益誰負責?」記者會。會中,消基會做出以上表示。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消費者陳小姐(化名)2月21日在華信航空官網買2張台北飛台東單程機票,刷卡付2932元,沒想到3月22日就接到詐騙電話,有人自稱是華信航空,跟陳小姐核對個資,個資因而外洩。
陳小姐經由電話訪問時說,一開始對方沒有要她匯款,所以她沒有多做懷疑,但後來還是引導她到ATM做匯款動作,結果她個資外洩之外,共被轉帳15筆,遭詐騙52萬元。
游開雄說,以上個資外洩,消費者可先找消保官申訴,由消保官出面找主官機關交通部、華信航空共同協商,要求華信航空依法理賠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但是消基會也說,華信航空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公司人員沒有人疑似洩漏個資,網站系統也沒安全問題。
他並說,若華信航空不願意依個資法規定理賠,可再上法院提出求償,因為個資法有規定,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賠償金額。
他還說,165防詐騙專線3月12日接獲第一起民眾舉報有人冒用華信航空詐騙案件後,隔天13日就通知華信須通知近3個月內購票消費者小心;但是陳小姐卻在被騙6天後的3月28日,才收到華信通知小心詐騙的簡訊。
游開雄說,陳小姐除個資外洩,進一步遭詐騙52萬元,若法院認定華信航空違反即時通知義務,跟陳小姐被騙有相當因果關係,則華信有負責賠償責任。
游開雄呼籲,舉凡有電話通知要求至ATM匯款,幾乎跟詐騙有關,請不要照做。
他還說,對比日本、韓國都已有企業因個資外洩必須理賠消費者,日本的Yahoo!BB還付出23億日圓代價;台灣相對消極處理,而且研究顯示,民國102年初到105年底,違反個資法被起訴案件共215件,結果無一人因違反個資法而入監服刑,恐不利強化個資安全的推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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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24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