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國健署今表示,近期擬修法擴大禁菸場所,未來酒吧、夜店、雪茄館將通通禁菸,不只如此,禁菸場所除了不得吸菸,將一併禁止吸食電子煙,否則最高將開罰新台幣1萬元。
根據現行規定,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但像是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室內公共場所中,有獨立空調、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雪茄館、晚上9時後營業的酒吧等則不在此限。
衛福部國健署昨天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表示,未來擬全面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不僅將酒吧、夜店及雪茄館也列為全面禁菸場所;此外,也將電子煙一併入法,明訂公共場所不得吸電子煙、不可提供給未滿18歲者等。
羅素英解釋,因吸菸室無法有效杜絕二手菸的煙霧飄散,基於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世界各國共同的趨勢,計畫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
至於電子煙的部分,羅素英說,草案中明訂「電子煙」就是內含尼古丁、甲醛、乙醛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釋放煙霧供人類似吸食菸品的霧化器、煙液器及加熱器的電子裝置。
羅素英指出,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恐使未成年者產生吸食菸品認知,提早接觸到菸品,因此未來凡是禁菸的場所,也不可吸食電子煙,任何人也不可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同時禁止電子煙廣告及贊助。
國健署表示,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並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未來一旦通過,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電子煙,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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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1/0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