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穿瑜珈褲上班」遭開除!全場力挺老闆 勞工局:恐已違法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2024/07/10 07:45
一名女員工因穿瑜珈褲上班遭老闆開除,勞工局對此也直言恐已違法。(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隨著健身運動越來越受歡迎,許多女性在外出時也會選擇穿上瑜珈褲。不過,日前就有一名老闆發文抱怨,公司明文規定員工平時需著制服上班,但一名女員工卻以下班要健身為由堅持穿瑜珈褲且屢勸不聽,故直接將對方開除,引來大批網友喊讚。然而,台北市勞工局卻認為,雇主的行為恐已違法。

原PO日前在國內論壇Dcard發文指出,公司有明文規定員工上班需著正式服裝,但卻有一名女員工以下班要健身為由,直接穿著短版T恤、瑜珈褲進公司。儘管原PO多次提醒對方應注意服儀規範,但對方卻屢勸不聽,除了反嗆「穿衣服是個人自由」,更在某天直接換穿運動內衣搭配透膚罩衫,頗具挑釁意味。

 


原PO見狀後一氣之下便請女員工辦理離職,對方除了邊哭邊強調自己需要這份工作,也承諾絕對不會再犯,但原PO仍建議她要謹記教訓,也可考慮找運動相關產業上班。怎料,女員工離職後立即向勞工局申訴被惡意解僱、性別歧視,即使原PO早已請法務備妥資料,結果又被對方加碼控訴性騷擾,令他十分無奈。

原PO解釋公司有明文規定需著正式服裝上班,但女員工仍屢勸不聽。(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來大批網友熱議,不少人皆認同原PO的作法,「真的是聽不懂人話,上班還在叛逆期」、「讓她省一筆治裝費,居然還身在福中不知福」、「結局真紓壓,超讚」、「給她方便還當隨便」。
 

不過,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針對這起事件,台北市勞工局也做出回應,認為若依勞基法規定來看,員工必須出現重大情節,雇主才得以依法終止契約,若單純僅因服儀問題而將員工開除,恐怕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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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10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