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未獲保險理賠才可列舉扣除額。(圖/TVBS資料照)
綜所稅開始申報已經一週,已經有不少民眾完成報稅,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一個案例,民眾將有全額保險給付的住院醫療費用,列報為扣除額,事後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一名民眾辦理綜所稅申報,列報全戶醫藥、生育費用扣除額40萬元,其中包含扶養親屬,因為生病住院費用15萬、手術門診23萬,結果國稅局後續查出,其實保險公司已經支付理賠住院費20萬、手術費10萬。國稅局表示,住院費已經「全額理賠」就不能再列報扣除額,而手術費用扣除保險給付只剩差額13萬,才可列報扣除。後續國稅局計算醫療理賠共25萬元,因此列報扣除額為15萬元(40萬元-25萬元),重新計算稅額後補徵。
國稅局提醒,如果民眾選擇列舉扣除方式,申報列舉醫療扣除額,必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並確認是否有領保險給付,如果有理賠,應先扣除理賠金額後,才可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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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07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