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規劃辦理跨域就業津貼,協助高齡失業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勞動部推出「跨域就業津貼」,包含「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租屋補助金」三大項目,希望藉此鼓勵失業勞工跨域就業,增加其重返職場的機會,並降低異地就業的障礙。
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跨域就業補助。(圖/翻攝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適用對象:
一、失業高齡者,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二、為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2.非自願性離職。
申請流程:
一、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二、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
一、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二、搬遷補助金: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三、租屋補助金: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居住處所距離核發,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為每月1,000元、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為每月2,000元、70公里以上為每月3,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搬遷補助金每次最高30,000元,租屋補助金則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高可領6萬。
失業勞工跨域就業補助。(圖/翻攝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值得注意的是,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但合併領取期間仍以12個月為限。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若依其他辦法申領相關津貼,應合併計算,租屋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最長12個月,搬遷補助金最高3萬元。有意申請的民眾,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查詢更多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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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0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