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今(9)日公布3/20起新冠輕症確診者免隔離,由現行的「5+n」改為「0+n」取消強制隔離改採自主健康管理。同步多項防疫措施也取消,包括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確診數位證明以及居家照護遠距諮詢,都要走入歷史。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確診死亡個案遺體儘速火化措施,也同步取消。
疾管署從2020年1月15日,正式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針對疑似病例進行隔離治療、疫情調查、自主健康管理及接觸者健康監測等防治措施,不過指揮官王必勝今日宣布,3/20起新冠輕症確診者免隔離,由現行的「5+n」改為「0+n」取消強制隔離改採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有症狀建時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並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或發病/採檢陽性滿10天。
羅一鈞表示,同時防疫鬆綁的措施,包括在社區民眾端,「輕症強制隔離」、「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居家照顧對象)開立」、「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輕症通報丶提供確診數位證明」、「確診者簡訊丶自主疫調回報」、「居家照護遠距諮詢」均取消。不過3/20~3/26為緩衝期,系統仍提供3/19(含)之前檢驗陽性的民眾補上傳自主疫調及醫療院所補通報,以維護民眾權益。
而醫療端,「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清冠一號」、「住院需採適當防護措施」均維持「住院者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若符合病例定義者也維持。喪葬部分,「確診死亡個案遺體儘速火化」取消。王必勝表示,因應防疫鬆綁新制,從3/20日起遺體處置相關規定也有修改,包括刪除「使用雙層屍袋」,改爲有滲漏風險才使用屍袋;刪除「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化場火化」;同步開放,允許「親友瞻仰遺容」。修訂後,取消「儘速火化」, 遗體得採火化或埋葬等方式進行處置。並在符合感染管制原則下,親友可膽仰遺容,建議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並避免直接碰觸遺體。配合新制,衛福部將同步修訂喪葬慰問金/關懷金發給要點之適用對象。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遺體處置感染管制建議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取消「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化場火化」建議,調整為「遺體得採火化或埋葬等方式進行處置」。
二、 取消「不可再打開屍袋」建議,調整為「於符合感染管制原則下,親友可瞻仰遺容,惟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並避免直接碰觸遺體」。
三、 取消「使用雙層屍袋」建議,調整為「如有體液滲漏風險,應使用完全密封且非滲透性的屍袋」。
四、 工作人員(包含醫護工作人員、太平間工作人員及禮儀人員等)建議依執行任務之暴露風險,選擇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雖然輕症免隔離,不過中重症仍採通報機制,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而住院則依風險高低採適當防護措施,保護院內病患及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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