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家家戶戶都要圍爐吃年夜飯。(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農曆新年連假來臨,現代人生活忙碌,許多家庭會選擇「網購年菜」代替自煮。不過網購看不到實體,對此,消保處就提醒,選網購年菜眼睛要睜大,尤其是商品須「完整揭露資訊」。
消保處表示,衛生福利部已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凡是業者以電視、電話、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未能預先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訂立之契約,均應依照前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完整揭露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等完整資訊。消費者收到食品或餐飲時,應儘快拍照或錄影存證檢查商品,如發現內容或份量有瑕疵或不符者,應儘速通知業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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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雖然消費者以通訊交易購得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解除契約;但對於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食品或餐飲,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7天猶豫期時,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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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20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