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樓梯口?他好心提醒遭嗆「原住戶同意」 網:檢舉

實習編輯 汪奕嘉 報導

2022/10/08 05:00
一名住戶分享鄰居長期違規停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你有遇過違規停車卻還理直氣壯的嗎?近日一名公寓住戶分享,自己住的地方有鄰居長期違規將機車停放在樓梯口,留紙條提醒對方可能會有安全上的疑慮,卻遭回嗆「有經過原住戶同意」,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氣炸回覆「直接檢舉」。

 

原PO於爆料公社上發文抱怨,自己住的公寓長期有機車停放在樓梯口妨礙通行,於是便留下紙條給機車車主,寫下「如果以後本公寓住戶在家中昏倒叫救護車,擔架因爲你的機車停在樓梯跟大門間唯一的通道,造成不便,你能負責嗎?」沒想到對方卻絲毫沒有悔意,並回嗆「不知道你是誰,但停車方式是經原住戶同意,如果有意見請出面說明,不要用紙條提醒」。


違規車主還在紙條最後給原PO兩個選擇,第一個為「大家都不停,還你一個安全空間」,第二為「提出你要的停車方式」並要求下次見面時討論,原PO見狀後直呼傻眼,他認為通常提醒完,若有意識自己的錯誤就會默默移車,這次遇到理直氣壯的鄰居實在讓人不知所措,於是發文求助網友「我在紙條寫的很清楚了,還需要回應嗎?我認為就只有樓梯前方的地方不能停車,其餘空間不影響交通,可以不理,但規定也是不能停車,如果有機車起火燃燒怎麼辦?台灣過去有過案例。」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不滿回覆,「停這樣真的很危險,燒起來一個都跑不掉」、「就出面說明阿,不給難堪才寫紙條,現在給臉不要臉 那就直接對決」、「惡霸,還好意思說他這樣停好多年?可見整棟只有這個人良心壞了」也有人建議直接檢舉,「檢舉就行了,他就知道什麼是一張罰單20萬」、「多多檢舉,大家都不要停就好,這個我有成功過」、「直接檢舉,說通道有安全疑慮」。

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可依第49條處新臺幣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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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0/07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