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透露業內甘苦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幫屋主售屋是房仲日常工作,信義房屋文湖國小店主任陳柏禕透露,有次接到的委託很特別,不僅一棟房屋有8個所有權人,從出售意願乃至於對價格的期待都不同,還涉及海外授權、土地法、監護宣告手續等諸多層面。因為如此,即使早已找到買方並順利簽約,仍花了長達1年半,協助買賣雙方辦理各種手續,最後難得在交屋當天「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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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禕回憶,菜鳥時期接到一通來電,對方表明有售屋意願,但不諱言「這個案子可能會有點複雜」,萬萬沒想到的是,複雜程度超出想像。原來,這棟房子由8個兄弟姊妹一起繼承,對出售房屋的意願、開價,甚至是出售價金的分配,都有不同想法,過去2度想委託房仲出售卻都沒成功。這次,考量到其中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其他家人再也無力負擔,真的必須得把房子賣掉,才專任委託給信義房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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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售屋緣由後,第一步要先拿到售屋委託書,其中6人雖然願意,對價格的意見卻不同,還有人住在國外,陳柏禕說:「為了拿到委託書,就先花了1個多月!」但是,還有2人不同意,這又涉及到《土地法》34條之1的規定,釐清相關法規後,才能進入售屋流程。
經過種種波折,房子順利找到買方,但在辦理過戶流程時,地政機關承辦窗口卻提到,其中1人因為精神狀況住在療養院,必須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確認其無行為能力,其他人才能替他行使是否售屋的決定權利。於是,陳柏禕又花了近1個月,協助找律師擬定相關文件、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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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年初,法院終於傳來消息,但卻只做出「輔助宣告」的裁定;換言之,房仲人員與其家人仍然必須向本人確認,是否要行使「優先承購權」,如果放棄,才可以繼續進行後續流程。為此,陳柏禕與店長南下苗栗療養院多次,終於完整所有的手續,得以進入法院提存、交屋等階段。
陳柏禕說:「買賣雙方簽約成交1年半後,這棟總價1000多萬的房子,終於在9月順利交屋。」回顧這段歷程,他坦言,中間難免不耐煩、不知所措,也有許多人勸他,乾脆鼓勵雙方解約比較省事,幸虧有店長、同事、公司資源提供協助與必需的諮詢。最重要的是,「客戶之前已經把繼承來的財產拿去照顧療養院的家人,如果這次不幫忙把這棟房子賣掉,他們就沒有餘力繼續負擔照顧費用」,加上這麼複雜的案子,別說其他房仲,就連地政機關也都不太想承辦,所以,即使中間過程再波折、再耗時,他都想完成這次的委託,幸好最後也終能圓滿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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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0/03 16:36